通知公告

关于对部分副科级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及提任正科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宿州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党委〔2017〕9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我校部分副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及提任正科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考核及提任对象

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已满2年,2017年12月学校党委任命的26名副科级干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任期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填写《宿州学院科级干部任期考核表》(附件2,双面打印),认真撰写任期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考核表》请于1月13日(周一)下午5:00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送至组织部。

2.组织考核。

1)成立考核组。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成立考核组,一般由3人组成。

2)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前,需在本单位内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的简要情况、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等)。

3)召开考核会

一是本人述职。二级学院、后勤管理处以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考核对象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述职。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为所辖范围的全体教职工,同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二是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干部实际表现填写《宿州学院科级干部任期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参会人数至少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测评表》由考核组现场发放,当场收回密封。

三是个别谈话。二级学院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机关部门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谈话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同考核对象谈话记录),作为撰写考核材料(模板见附件4)的依据。

3.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书面考核材料请于1月15日(周三)前提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由校党委会确定考核等次结果。

根据《安徽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在考核时,若民主测评中称职和基本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视为考核不胜任。

(二)提任正科级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版)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在组织部指导下,提任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织谈话调研推荐,学院党总支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机关党支部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为本支部全体教职员工,谈话调研推荐后及时统计谈话调研推荐结果。

2)进行会议推荐。提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人主持推荐会议(会议推荐样式参见附件5),并组织统计推荐结果。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推荐方可进行。

民主推荐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谈话调研推荐复印件及民主推荐汇总统计结果(附件6)须于116日(周四)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要求,综合考虑,深入分析,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部(处)召开专题会议后,研究确定拟任人选于1月16日(周四)前报党委组织部(附件7)。

党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各单位党组织意见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成立考察工作组3人,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前,须在一定范围公布干部考察预告(附件8,挂在选聘单位网站公布)。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聘任条件和不同岗位职责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附件9)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考察组于1月17日(周)将相关考察材料(附件10、11)、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附件12)报送党委组织部。

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校纪委意见,校纪委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

4.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在汇总分析考察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方案,向校党委汇报,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任科级干部人选名单。

5.任前公示

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任前谈话

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正副处)集体对决定聘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7.办理任职手续

、有关要求

本次部分副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及提任正科级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全程指导监督。

监督方式

校纪委办 办公地点:逸夫楼三楼;办公电话:2875017;电子邮箱:jwbgs@ahsz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 办公地点:逸夫楼六楼;办公电话:2871018;电子邮箱:szxyzzb@163.com

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科级干部任期考核名单汇总表

2.宿州学院科级干部任期考核表

3.宿州学院科级干部任期考核民主测评表

4.任职考核材料(模板)

5.科级干部选聘推荐表(样式)

6.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样式)

7.推荐拟任人选的报告(样式)

8.科级干部考察预告(样式)

9.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表(样式)

10.考察情况报告表

11.×××同志考察材料(样式)

12.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110

  • 附件【附件1-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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