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中层领导人员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中层领导人员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15个教学单位、21个非教学单位,110名中层领导人员、168名科级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年度指标、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年度方案、创建宿州大学方案、“十四五”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2023年度党政工作要点、2023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等目标任务,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2.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考核岗位履责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导向,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3.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的功能职责和工作特点,根据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评价。

4.坚持加强学校统筹与激发学院活力相结合,全面深化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强化对二级学院的目标考核,完善以制度激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

1.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党建考核(100分)、发展考核(100分)和创新工作加分项(5分)三部分组成。

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50%+发展考核得分*50%+创新工作加分项得分

2.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由党建考核(100分)、发展考核(100分)、整体工作测评(100分)和创新工作加分项(5分)四部分组成。

非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50%+发展考核得分*50%)*70%+整体工作测评得分*30%+创新工作加分项得分

(二)中层领导人员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单位(部门)目标考核结果运用(50%)+校领导评价(20%)+民主测评(20%)+日常考核(10%)

2.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得分=所在单位领导评价(A票,50%)+民主测评(B票,40%)+日常考核(10%)

四、考核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及考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简称: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部负责党建考核,人事处负责发展考核。

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各一级指标分别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对创新工作加分项、突出贡献奖等进行初步审核。中层领导人员、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2.各单位(部门)按照二级学院党组织、机关党支部范围成立考核专班,各教学单位考核专班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各部门考核专班组长由机关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考核专班主要负责:审定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及中层领导人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实施好年度本单位(部门)党建考核与发展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自评、创新工作加分项申报工作。

3.考核工作在各单位(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各三级指标牵头单位评分——考核办汇总分值——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撰写有关报告。中层领导班子、中层领导人员及科级干部要认真撰写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1.中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

中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要依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对照撰写,整篇包括“党建”和“发展”两部分。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总结报告。要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聚焦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博士引进)、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学工作、团学工作,以及履行职责担当作为情况、落实“两个议事规则”情况、“党建+信访”工作情况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注意坚持问题导向,既报告成绩,也查摆不足。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经过集体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院科级干部教职工意见,一般在3000字左右。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要聚焦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党的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度硕士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指标、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创建宿州大学工作实施方案、“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党建+信访”工作、机关职能部门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巡视、巡察、审计及主题教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撰写。注意坚持问题导向,既报告成绩,也查摆不足。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经过集体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部门教职工意见,一般在3000字左右。

2.中层领导人员及科级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中层领导人员要依据考核内容和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采取写实手法,撰写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应注重对政治表现的担当作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聚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同时应写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经济责任审计、抓好信访工作等方面情况,报告要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体现问题导向,一般2000字左右。

中层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中层正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要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中层副职及科级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要经正职审阅。审阅后于2024年4月12日前在本单位(部门)网页挂网公示,同时将电子稿发送组织部邮箱szxyzzb@163.com。

(二)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2023年度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中层领导人员及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将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程序严、时间紧、任务重、节奏快,要按照《2023年度校内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日程安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在认真落实学校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工作、提供资料、说明情况,不得造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工作,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考核办(组织部、人事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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