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校新媒体运营和管理,推动我校各级各类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我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全校各单位新媒体开展年度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审查范围包括宿州学院(校级平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二级平台),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社团、协会、教研室、班级、宿舍、各学生组织(三级平台)等名义注册的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微博账号、QQ(群/校园公众空间)、APP移动客户端、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知乎、头条号、百家号、哔哩哔哩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各二级学院、部门,代表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原则上每类只能为一个。各单位师生自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有一定影响力或者粉丝数超过1000的,所在单位须掌握情况,一并纳入年检范围。
二、年审时间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5日
三、年审内容
(一)本次年审主要是对各新媒体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传播效果、内容建设、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二)对于新开通的新媒体平台,要及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对未经允许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员予以关停,同时将情况告知党委宣传部。
(三)对近一个月内无更新、不再使用或确认关停的新媒体平台、无在职教师指导审核、运营者离开学校且没有进行妥善交接的新媒体平台等,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
(四)挂靠在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社团、协会、教研室、班级、宿舍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包括QQ群和微信群)总数应尽量压缩,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粉丝数极少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平台进行清理整合,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QQ群、微信群要及时解散。
四、年审程序
(一)自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新媒体平台进行自查。各单位建设运营的官方新媒体的管理员必须为本单位教职工。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等)建设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必须为指导教师。对已发布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不当言论,应立即妥善处置。自查中发现其他问题请在登记表中说明情况。
(二)填表
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对在正常使用中的新媒体账号(包括已在学校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年审时也需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更新),一并按“一个平台一张表”的标准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表》(附件1)、《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表》(附件2)。对于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或需注销的新媒体平台要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附件3)。对于工作需要建立的QQ群和微信群要填写《宿州学院QQ群、微信群审批备案表》(附件4)。全面梳理本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包括QQ群和微信群)并填写《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管理清单》(附件5),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
(三)上报
自查填表结束后,请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szxyxcb@163.com,同时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逸夫楼A617办公室),联系人:王楠,电话:2871019。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5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并通报处理。
(四)审核
材料报送后,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内容,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宣传工作年度考核、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学校将责令其注销平台账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校园新媒体自查和年审工作既是一项常规工作,又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安排专人对所辖范围内新媒体平台全面检查、核实、登记。
(二)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责任,全面掌握新媒体运行状态。
附件1: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2: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表.docx
附件3: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变更与注销申请表.docx
附件4 :宿州学院QQ群、微信群审批备案表.docx
附件5:宿州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管理清单.xlsx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