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校科字(2017)13号)、2021年5月19日及31日校党委会记录摘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及2020年度漏统的科研成果。其中,根据2021年5月19日校党委会记录摘要对论文不予奖励;根据2021年31日校党委会记录摘要对授权专利按《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校科字(2017)13号)奖励标准的30%进行奖励。
二、成果录入
1、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均应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没录入管理系统的本次不予奖励。
2、部分成果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路径提示
1)纵向科研项目录入:项目管理-->项目立项-->项目立项;
2)横向科研项目录入:横向项目-->项目登记-->横向项目登记;
3)科教融合案例录入:成果管理-->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优秀案例录入;
4)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录入:成果管理-->艺术作品-->作品录入;
5)成果管理:成果管理-->成果获奖-->获奖录入;
6)咨询调研类:成果管理-->咨询调研报告-->咨询调研报告录入。
3、请各学院督促相关教师尽快完成成果录入工作,并确保成果信息的完整性(例如学术著作类的ISBN等信息)。
三、时间节点
1、2022年2月22日22:00:科研管理系统关闭;
2、2022年3月2-4日:各学院对科研处统计结果进行核对、反馈。
联系人:韩君 2875683
科研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