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宿州学院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宿州学院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暂行)》(校科字〔2017〕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促进我在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现组织开展宿州学院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申请对象

尚在执行期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各类财政资金科研项目。

二、预算调整原则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研究需要,申请进行预算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整申请。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该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使用,调剂后经费金额超出测算依据比例的需附详细测算依据。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提出申请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如项目主管部门有最新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最新管理办法对下拨经费开展预算调整。

三、调整程序

1.调整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单位(包括二级学院及校内各类独立运行的研究机构,下同)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表,并附经费预算调整说明、项目原经费预算表、财务系统生成的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科技处。

3.审查备案。科技处、财务处进行审查、审批和备案,集中进行调整。

四、预算调整申请和所在单位审核时间

请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63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冰秋 联系电话:2875683 邮箱:szxykyc@163.com            

附件:1.《宿州学院在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暂行)》(校科字〔2017〕8 号)

2.预算调整申请表(模板)

                         科技处

                        2021616日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教育园区校区)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汴河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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