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管理及检查任务,切实提升科研平台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支撑,现拟对我校在建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2021年度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范围
见附件1:宿州学院2021年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一览表
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校级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按照《宿州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宿州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参照其上级立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各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各项进度要求;
2.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如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基础建设等,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支撑情况,获得标志性成果和创新性、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情况;
3.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4.平台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5.场地、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建设情况;
6.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方式
校级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需依据自身建设阶段填写和报送相应材料(见附件1)。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创新团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标准和内容自行编写、报送对应报告材料。建设期已满需要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无需提交年度检查或考核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均要数据、信息真实,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的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报告材料进行检查、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变更事项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校级科研平台需更改机构名称或撤销建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所长或主任)任期满4年的须书面申请连任或调整。
五、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各类报告(含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变更事项申请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科研处4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含成果支撑材料扫描件)发到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牧晨 联系电话:2875826
附件:
1. 宿州学院2021年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含校级重点学科、创新团队)一览表
2.《宿州学院科研平台考核、评估报告》
3.《宿州学院创新团队建设工作年度进展报告》
4.《宿州学院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验收报告》
5.《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表(年度考核表)》
6.《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表(年度考核表)》
7.《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报告》
8.《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9.《宿州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10.《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11.《宿州学院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