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我院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3个类别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和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人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的委托研究单位合同和经费到账材料除外),须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网络申报我院院内申报截止时间3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2.一般项目申报阶段,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自筹经费到账后,申报人须到财务处开具《宿州学院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研究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报阶段自筹经费到账证明》(见附件)同时复印银行回单,并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述自筹经费证明材料(电子版申报系统提交扫描件,原件报送科技处留存),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申报中,与委托研究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用章、合同备案、到账经费扣税等具体问题请另行咨询科技处。其中,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的老师请于3月6日前提前联系科技处。
4.其他申报具体事宜详见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info/1072/45625.htm、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info/1072/45639.htm、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info/1072/45668.htm。
院内申报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冰秋 联系电话:2875683 邮箱:szxyk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宿州学院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研究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报阶段自筹经费到账证明》
科技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