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拟于近期启动,为做好申报提名工作,现将上年安徽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手册发给各二级学院,请对照提名条件及申报模板,摸排符合条件项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一、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3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摸排符合条件项目,填写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表,硕士学位点、高峰学科所在学院需报送1项以上。报送材料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韩君 老师
邮箱:szxycggl@163.com
附件:
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202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表.docx
宿州学院 科技处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