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提升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2)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年度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目前正在我校学习并已在科研处办理过报到手续的由我校导师负责指导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已获批过该项目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理工类4000元/项,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的一半,结项验收后拨付经费的另外一半。至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研究周期不足1年的待结项验收后拨付经费。
(三)项目经费在导师指导下使用,具体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宿州学院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研究生离校时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项和经费结账手续,结余经费按照《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审核,切实发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指导研究生科学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督促项目进度,保证按时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要求将严格按照申报书的“预期成果”执行;
(二)“预期成果”的种类须不少于如下要求中的一种,具体种类、级别、数量须在创新基金预期成果中标明:
1、论文:须标注本创新基金编号,级别须不低于三类;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我校兼职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我校兼职导师须为论文作者之一,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2、专利:仅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宿州学院须为第一产权人。
3、获奖:政府或科技部登记注册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研究生须为参与人之一,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4、专著:研究生须为作者之一,署名有宿州学院,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5、赛事:研究生须为第一排名,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6、展演、创作设计:研究生须为第一排名,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7、咨询调研报告: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作者之一,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于2025年02月26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写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word版本(上传文件命名为: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逸夫楼A423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儒(科研处) 联系电话:2875826
附件:
1.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4〕14号)
2.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4〕15号)
3.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