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学术成果登记备案和学术期刊预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开展科研人员(教师、学生)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工作。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前后一定期限内,应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信息、原始数据保存方式及地点等信息报所在二级学院、单位进行备案,并据实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在学位授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及奖励评优等评定中不予认定。同时,进行相应报销时须提供《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学校鼓励在高质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应对拟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进行提醒。
三、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四、备案流程。通过学校网站左下方“智慧宿院”登陆“宿州学院融合门户”,点击“应用中心”,在部门选择“科研处”,到《科研成果备案申请流程》进行备案,可在“办事中心”中查看审核进度(注:1.申请人请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成果类型,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扫描《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备案信息表》作为附件上传,论文不用上传,以防泄密;2.成果类型若为论文,请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中明确已进行期刊预警提醒)。
五、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官方网站
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
附件2:
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pdf
附件5:《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https://www.gov.cn/zhengce/2018-05/30/content_5294886.htm)
科研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25年2月18日